首頁快訊香港證監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在2月29日前提交牌照申請,否則須於5月31日前結束在港業務

香港證監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在2月29日前提交牌照申請,否則須於5月31日前結束在港業務

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披露,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如沒有在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將必須在2024年5月31日或之前結束其在香港的業務。使用這些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投資者應及早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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