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對與Uniswap Labs 和解的異議聲明
原文作者:Summer K. Mersinger
編者按:昨晚,有報稱a16z 和USV 就Uniswap 監管問題被紐約法院傳喚,在此之前,CFTC 指控Uniswap Labs 提供非法數位資產衍生性商品交易。據 CFTC 詳細公告內容顯示,Uniswap Labs 已積極配合調查,僅需繳納 17.5 萬美元罰款。但這項處罰決定激起了一定的異議,Summer K. Mersinger 專員昨晚發布了一篇對與Uniswap Labs 和解的異議聲明,她表示委員會對DeFi 協議採取的“通過執法進行監管”的方式不僅未能為DeFi 領域提供明確的監管指導,也可能抑制創新並將有責任心的開發者驅逐出美國,這也是Coinbase 等美國機構一致呼籲採取的製定明確的監管規則的原因。
以下為原文內容
今天,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或「委員會」)再次揮舞其像徵性的執法「鐵鎚」,針對另一個去中心化金融協議。鑑於《商品交易法》(“CEA”)和CFTC 規則是為傳統的中心化市場基礎設施提供者和中介機構制定的,我曾希望委員會有一天能夠考慮制定規則,或至少提供指導,明確DeFi 協議如何遵守這些規定。不幸的是,今天並不是那一天。
透過執法進行監管
本案具備我們熟知的所有透過執法進行監管的特徵:一筆與指控行為幾乎無關的微不足道的罰款和解協議、關於整個行業的泛泛之談而與本案並無實質關聯,以及未在法院經過驗證的法律理論。
我們對DeFi 協議使用執法權力,而不是透過告示和意見徵詢制定明確的規則,這有可能將負責任的DeFi 開發者趕到海外,促使他們在那裡創辦企業、創造就業和經濟活動,而美國祇會留下那些不法分子和罪犯,他們的目的只是為了利用美國公民。
此外,如果我們繼續以執法為先的方式推進,我們針對的某一個或多個 DeFi 協議可能選擇訴訟而不是庭外和解。這些案件的訴訟不僅會耗費大量政府(以及私部門)的資源,還可能導致一連串的訴訟案件,結果參差不齊,結論相互衝突。
CFTC 並不是唯一一個因執法增加而掙扎的機構,但我希望我們能夠停止使用這個通常目光短淺的策略。對這些 DeFi 協議揮舞執法的「鐵鎚」或許能帶來一些短期的「勝利」,但從長遠來看,如果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只會製造更多問題。
做好事的代價
此外,我擔心這次和解為委員會未來的行動設下了一個扭曲的先例──懲罰那些試圖遵守法律的努力。
Uniswap 創建、提供並維護了一個協議,允許第三方交易槓桿代幣,這些事實支持了和解中的指控。但同時,Uniswap 也採取了主動措施,試圖阻止槓桿代幣的交易。事實上,在委員會在先前的「DeFi 清理行動」中達成和解後,Uniswap 阻止了此次和解中涉及的特定代幣交易。
然而,我們沒有因為Uniswap 關注我們的執法行動並採取措施回應我們在DeFi 領域的監管方式而給予表揚,反而對Uniswap 提出了指控,涵蓋了其平台在阻止這些特定代幣之前的時間段。對於那些在 DeFi 社群中努力遵守 CEA 和 CFTC 法規的人來說,這次和解唯一傳遞的訊息就是委員會為 DeFi 嘗試做好事所估算的代價。
優先事項錯置
將資源投入到此案的決定同樣引發了對委員會執法優先事項的擔憂。 Uniswap 並未作為流動性提供者,也未提供信貸、主動交易槓桿代幣或從相關交易中收取交易費用。此外,在此事件中並未指控市場或客戶受到損害。對於我們每一個針對 DeFi 協議提起的案件,如果沒有欺詐指控或客戶虧損投訴,我們就有可能將資源從那些真正有無辜受害者因真正的欺詐行為遭受財務損失的案件中分散開來。
在最近向國會關於CFTC 預算的證詞中,主席貝納姆討論了由於針對數位資產市場的欺詐行為日益增加,必須優先分配機構資源的必要性:
「在數位資產領域,我們的活動最為頻繁…由於許多機構資源未在我們的預算撥款中考慮且被分配到一個未受監管的市場,我擔心目前的趨勢是不可持續的。 。
我與主席的擔憂一致,認為「當前趨勢不可持續」,而當我們將執法資源用於調查在沒有明確損害或沒有明顯利益的DeFi 活動時,這種擔憂就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我們看到協議主動採取合規措施的情況下。
我們正處於金融詐欺的流行期。光是所謂的「殺豬盤」就可能導致受害者損失高達 750 億美元,並成為跨國犯罪集團的重要資金來源。我讚揚委員會向客戶發出關於「殺豬盤」和其他網路詐欺的警告,讚揚其在2023 年12 月提起的首例「殺豬盤」案件,尤其是最近主辦的首個跨機構打擊「殺豬盤”會議。但我們必須做得更多來打擊這種詐欺行為——關鍵在於,我們必須明智地使用有限的資源。
沒有創新空間
平台責任的概念非常複雜。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平台可能會對透過其協議發生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缺乏加劇事實的情況下,將這種責任擴大化令人擔憂。
透過此次和解,委員會似乎持這樣的立場,即任何 DeFi 平台都可能對其協議上發生的所有行為承擔責任。這種做法的實際效果將嚴重打擊任何 DeFi 協議在美國的推出,並大幅增加所有 DeFi 創新和經濟活動遷移到其他地方的可能性。這種責任理論也引發了一個更廣泛的問題:委員會是否正在履行其根據《商品交易法》規定的促進「負責任創新」的職責(而非抑制創新),這一職責被國會視為CFTC 使命的核心原則之一。
國會在CFTC 使命聲明中將「負責任」置於「創新」之前的用詞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因為我們都知道,創新同樣可能被罪犯所利用。例如,在 1930 年代,更新更快的汽車使罪犯能夠逃離犯罪現場,並在多個州展開犯罪狂潮。為了遏制在所謂的「公敵時代」中愈演愈烈的犯罪,國會、司法部和 FBI 選擇通過新法律、制定法規並加強執法能力,他們的目標是犯罪分子,而不是犯罪時所使用的發明。
但是,試想一下,如果J. Edgar Hoover 以亨利·福特對John Dillinger 和Bonnie 和Clyde 的犯罪行為負責,因為福特V8 是他們能夠實施犯罪的關鍵工具。這種結果是委員會在此次和解中所採取邏輯的自然終點。
繼續對 DeFi 平台提起並解決這些案件並不符合 CFTC 的目標和願景。此次和解及委員會先前的「DeFi 清理行動」和解引發了對 CFTC 承諾其既定目標的透明度問題和擔憂。我們的 2022-2026 年策略計畫承認,「像 DeFi 這樣的創新需要廣泛的利害關係人參與」,並特別指出 DeFi 是需要「增加利益相關者參與並利用基於原則的監管」的領域。
我再次引用主席貝納姆的最新證詞:
「今天,科技正推動金融市場的變革,CFTC 必須跟上步伐,才能履行其使命和國會的授權。>
像這樣的執法行動削弱了我們策略計畫的公信力,並與我們法定使命中促進負責任創新的要求相違背,也與我們公開聲明的核心價值「向市場參與者透明化我們的規則和流程」背道而馳。
更好的前進之路
與加密市場中的廣泛監管不確定性不同,CFTC 對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的DeFi 協議擁有獨家監管管轄權。這使得委員會能夠發布相關規定,在實現其他法定和監管目標的同時,透過為那些希望合規並在受監管環境中運營的協議找到合適的方式,來促進負責任的創新。
透過告示和意見徵詢制定規則,可以為DeFi 社群、消費者權益倡議者、產業代表和美國公眾提供機會,與委員會互動,利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建議如何在遵守《商品交易法》義務的同時,適當地監管DeFi。
透過執法進行監管,充其量不過是權宜之計。在某個時候,委員會必須圍繞 DeFi 展開規則制定進程,考慮我們在促進美國衍生性商品市場未來負責任創新中的角色。
基於這些原因,我表示異議。
區塊財經BOTD – 廣播組
追蹤BOTD Instagram,獲取最新區塊鏈消息
▸https://www.instagram.com/botd_news/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應獨立判斷,審慎投資,並自負風險,本文不提供或嘗試遊說觀眾做交易或投資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