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6z對美國國稅局(IRS)的1099-DA草案表格發表評論,a16z評論和意見概述如下:
·每筆數字資產交易都需要多個經紀人提交 1099-DA 表,造成不必要的重複信息報告,給申報者帶來不合理的負擔。
·要求經紀人報告錢包地址是不必要的,並會將敏感的納稅人信息置於重大風險之中。
·提供 1099-DA 表格所要求的信息成本過高,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不可能的。
·最終法規應推遲或 “逐步推進 “數字資產信息報告要求的生效日期。
·非託管錢包和數字資產支付處理器應從 1099-DA 表中列出的 “經紀人 “類別中刪除。
·美國國稅局不應要求在處置法幣支持的穩定幣和大多數處置不可兌換代幣時提交 1099-DA 表。
·提交 1099-DA 表的要求應包括一個最小閾值,應允許經紀人為報告目的將交易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