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快訊北京高院:張某借職務之便“獲取”106.15個以太坊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北京高院:張某借職務之便“獲取”106.15個以太坊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眾號,某網絡公司區塊鏈工程師張某在參與公司開發某項目期間得知項目賬戶內存有大量以太坊,動起了歪心思,想攻擊公司賬戶來獲取以太坊,憑藉工作之便以“代碼學習”為由,向同事索要超出其工作權限範圍的程序代碼和私鑰。據張某稱,他曾加入某“技術交流群”,群內成員能夠通過破解代碼來獲取虛擬貨幣進行套利,於是他將代碼和私鑰分享至該群,邀請群成員Jack破解代碼並攻擊公司賬戶,獲取106.15個以太坊。張某表示,自己將獲得的以太坊進行“洗幣”操作,打算後期上漲後再進行分配。他將以太坊換算成其他形式貨幣後,通過妻子等多個賬戶轉移,再轉回其本人賬戶。公司發現賬戶虛擬貨幣被盜後迅速報案,經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昌平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在案證據,如涉案以太坊的流轉情況、張某本人電腦中提取出以太坊代碼地址及對應私鑰的信息、張某與妻子聊天中含有“洗幣”及相關證人證言等,足以認定被告人張某違反規定,向他人索要程序代碼和私鑰,非法獲取公司計算機系統中以太坊信息,並將部分以太坊交易獲利的事實。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同時,追繳被告人張某違法所得38329.76元,依法予以沒收。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張某提起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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