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近日,中國甘肅永昌法院判決兩起涉電詐犯罪案件,對十名被告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十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實際追繳違法所得 119 萬餘元。
報道稱,2022 年以來,申某某為非法牟利,籌資購買電腦、物聯網卡等設備,拉攏李某、陳某等四人入伙,又另招募十餘人先後在安徽合肥等地租賃房屋成立 USDT(泰達幣)交易工作室,並通過 Telegram 軟件組建非法場外交易群,低收高出變現營利。
期間,五人屢次鋌而走險,在明知收來的 U 幣來源於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黑灰產,仍以高匯率價格幫助電詐犯罪分子在泰達幣和人民幣之間進行支付結算。同時,申某某還聯繫下游幣商李某某等人按上游犯罪人員指定的付款方式,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存現等方式結算付款。
截止案發,涉案被告人共獲利 88 萬餘元,其中涉及永昌縣城關鎮居民孟某等 10 余名被害人在參與虛擬貨幣投資、網上刷單時被詐騙的資金 590 余萬元,資金均被轉入申某某等人使用的與泰達幣交易相關的賬戶。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申某某等人利用虛擬幣交易活動,幫助電信網絡詐騙行為人轉移資金的行為,已脫離單純的虛擬幣經營行為,此類行為應納入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關鍵環節,對涉案犯罪分子應予懲處。